女子刚入职就怀孕,公司得知后连夜注销——你做初一,我做十五

高手过招,招招致命

青岛一位女子通过应聘入职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是很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提出向公司申请带薪孕假,公司也没有说太多,等女子回家后一段时间,提示社保已经停了,通过查询得知公司已经注销。

青岛的张女士顺利通过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三个月的实习期结束后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等合同签了以后她告诉领导,自己怀孕四个月了。

这件事的真伪不是太清楚,从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来看,公司有24人交社保。如果,仅仅为了规避女员工恶意怀孕,就注销公司,感觉也不是很靠谱。

用魔法打败魔法,不惯着

如果情况属实,员工休孕假本来合理合规,但是这种明明知道怀孕,然后踩着点应聘的实属罕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网友评论

都没有说到问题的根源,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是不能报的,也就是刚入职,之前都没有交过生育保险,她休假的工资都是公司自己掏钱的,这也是公司不喜欢招育龄妇女的原因,刚入职,保险也交了,公司还得额外付工资,还没有人做事。

刚入职三个月,还没给公司创造价值,就怀孕待产,公司倒闭又无理取闹,也是太会算计了,人家是私企不是国企,而且已经做到了该做的,这样闹下去哪家公司敢再录用你嘛,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多好。

女性怀孕工作,一直面临歧视

在当今社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于各种形式的人际关系之中。而女性在怀孕及找工作时更容易面临歧视的问题,这种现象是不应该存在的。女性怀孕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她们应该受到同等的待遇和机会,不应该因此失去就业机会或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女性怀孕和找工作时遭受歧视的现象,反映了社会仍然存在对女性在家庭和职场的角色和期望上的传统偏见。这种偏见必须被打破,我们需要一个更加公平和包容的社会环境。企业和雇主应该鼓励女性参与工作,并提供适当的支持,以便她们能够顺利地完成怀孕期间的工作。

政府应该制定更严格的法律保护女性在怀孕和工作中的权益,确保她们在职场中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机会。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教育,使更多的人意识到性别歧视的严重性,以此来改变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和偏见。

最终,我们应该一起努力,建立一个公正、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正的待遇和机会,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其他方面。

点评

无论如何,通过欺骗的方式换取公司带薪产假,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适的,虽然不违法,但是现在的公司生存也很艰难。如果,大家都这样做,反而会让职场女性怀孕遭到更多的歧视,越来越多的女性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女子刚入职就怀孕,公司得知后连夜注销——你做初一,我做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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